
周某某指认猎捕的青蛙。
近日,什邡男子周某某因捕捉132只青蛙被什邡法院认定犯非法狩猎罪,判处罚金5000元。
今年7月1日晚,周某某在乡村沟渠里、稻田边猎捕青蛙132只,后被民警现场挡获,经鉴定,这批青蛙属于“三有”动物,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、有重要经济价值、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法院审理认为,周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,其行为危害了社会,触犯了刑律,构成非法狩猎罪,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,没收作案工具。
“保护野生动物,人人有责。”法院工作人员表示,根据相关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,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,有权制止,检举和控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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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 张伟 图据警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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