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 曾可嘉) 昨(10)日,记者从旌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获悉,当天上午11时左右,该大队接到群众报警,称在辖区108国道黄许镇路段有一辆轿车突然冒烟起火,情况十分危急。未避免因汽车起火引发安全事故,旌阳交警大队秩序三中队民警范祖康立即带领人员赶赴现场。

“赶到现场后,我们看见不远处国道路边上,一辆德阳牌照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车头正冒黑烟,我们赶紧拿上提前准备好的灭火器就冲了过去。”范祖康说。随后,3名交警各使用一瓶灭火器对该车车头起火处进行喷洒,经过大约两分钟的不间断喷洒,起火的车头位置火势才被扑灭。“当时,我们确认没有明火后,就打开车头引擎盖进行再次检查,发现引擎盖内机舱部分被烧毁,也最终确认火已经完全扑灭。”
看着大部分被烧毁的车头,在现场的车主仍心有余悸。车主称,车头突然自燃,虽然自己逃过一劫,但单凭自己一个人的力量,不可能这么快就把火势扑灭,汽车估计会烧到无法修复的程度。“幸好交警来得快,抢救及时,挽回了一定损失。”旌阳交警大队民警表示,此次车辆自燃事故未造成其它车辆损失及人员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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