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建立完善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动态排查、协同推进、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,日前,市经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切实做好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县(市、区)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,巩固提升整治成效,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,防止“散乱污”企业反弹和死灰复燃。
《通知》指出,要加快推进在册“散乱污”企业分类整治进度,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。对新发现的“散乱污”企业,要限期制订“一企一策”整改方案和措施,限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,强化“散乱污”企业动态“清零”,2020年底基本消除“散乱污”企业污染。建立“散乱污”整治长效机制,落实“网格化”工作责任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,切实做到发现一起、整治一起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范围。国家及我省确定的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对象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,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,不能达到环保、质量、安全、能耗等标准和土地要求的工业企业及集群。其他如个体工商户、手工作坊、餐饮、汽修等不属于整治范围内的非工业企业,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执行。
《通知》提出,扎实开展产业政策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、违法用地、环境污染、违法建设、安全生产“六项专项行动”,持续加大工业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力度,进一步完善动态排查机制,落实“先停后治”“一企一策”整治工作要求,深化分类整治,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、行政等手段加快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工作。严格验收销号,严格执行“一企一档”,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“两断三清”要求,完成整治工作,防止死灰复燃和二次污染;整合搬迁、整改提升类企业,落实整治工作方案,限期完成整治工作。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完成并验收销号后,需将验收合格企业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制作验收档案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。
据了解,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行动开展以来,全市清理界定出的1560户散乱污“企业”,已有1557户完成整治,剩余3户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。2019年新发现的4户“散乱污”企业全部完成整治。(记者邱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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